【覆核被拒】涉宣揚恐怖主義港大生准保釋 律政司高院申覆核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27 12:31

最後更新: 2021/08/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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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27日)向提出覆核被拒,容准以5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保釋,條件包括其間不得作出鼓勵或煽動他人作出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資料圖片)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哀悼7.1刺警案疑兇的動議,曾參與會議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學生會代表等共4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之一容頌禧原獲准保釋,律政司今(27日)向提出覆核被拒,容准以5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保釋,條件包括其間不得作出鼓勵或煽動他人作出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容頌禧(19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批准答辯人保釋候訊。

容頌禧准以現金5萬及10萬元人事擔保,須於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4次,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住學校宿舍,不參與任何學生組織。

法官指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發表危害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鼓勵或煽動他人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電子平台,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不得安排及組織任何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之活動;以及不得聯絡及接觸外國或海外官員等。

容頌禧與另3名被告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同被控1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4人另被控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其餘3人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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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